披露:明星的当场"捉奸"事件
1999年,王羽到台北市新生南路派出所报案,称他的分居妻子王凯贞与北谊兴业总经理张昭同居,随后王羽与警员赶到忠孝东路张昭的寓所。而当王羽一脚踢开门后,竟然先用英文向王凯贞说:“圣诞快乐!新年快乐!”再向张昭冷笑说:“玩别人的老婆就要付出代价。”当时屋内的王凯贞与张昭均穿睡衣,王羽坚决要向张昭提出“妨害家庭”的控诉。张昭事后则辩称王凯贞只是“偶然造访”他,他保留追究王羽破门的法律责任。按台湾法规,如查到有性关系和捉奸在床算刑事案件,如判刑超过七个月就要坐牢。最终此事以和解结束,王羽同意离婚,但这场捉奸案却成为谈资,至今流传。
(责任编辑:雷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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