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林:一声对不起灾区群众道歉洗不掉责任
该县常务副县长道歉说:我们对粮食加工企业缺乏监管,对不起灾区群众!调查显示问题出在商人的惟利是图上,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,老板刘少明被刑事拘留,粮食局长也被停职。
短斤少两,问题仅仅出在商人的惟利是图上吗?没有权力背景商人敢碰救灾粮这根高压线吗?其中有没有官商勾结?粮店老板是不是一只替罪羊?即使政府只负有监管不严责任,那这种责任是不是一声"对不起灾区群众"的道歉就可以洗掉的?
公众如此不满政府的道歉,可公众有权拒绝政府的道歉吗?显然不行,在我们的制度语境中,无论政府的道歉多么地不诚恳,公众都只能选择接受,而无权选择"用手投票"拒绝。道歉完全是一种以政府为中心、自说自话的政治姿态,政府道歉包含着这样一种命令色彩:政府已经屈尊表达歉意了,无论你们接不接受道歉,事情就到此为此了。道歉就是一种承担责任的终结方式,意味着问责画上了一个句号。西乡县的道歉看似是在向公众表达失职的道义歉疚,实际上包含着"洗责"的意味:短斤少两问题就到此为止了,政府已经道歉了,就不要再盯着这个问题、追问谁的责任了。
真正有诚意的道歉,应该是以公众为中心的道歉,即政府和官员失职了不仅要向公众道歉,而且要看公众接不接受道歉,给出的解释公众能不能谅解——公众接受了的道歉才是一个成功的道歉,反之则道歉根本没有用。韩国就发生过市民拒绝市长道歉的事件,首尔市政府改革的新公共交通系统自运行后,造成了一些路段的拥堵,时任市长李明博不得不亲自出面鞠躬致歉,希望以此平息市民的责难,然而不买账的市民拒绝了市长的道歉,一纸诉状将市长告上了法庭,要求政府对百姓的损失予以补偿。
公众没有权利拒绝政府的道歉,这深刻反映着民权的弱小。表面看许多事故发生后官员是在向社会道歉,其实道歉并不是说给公众听的,而是说给上级听——与其说是向公众道歉,不如说是向上级道歉,乞求上级的原谅:自己的失职给上级添麻烦了,影响上级的政绩形象了,辜负了上级的栽培没有管好下面的人。在民众无权以手投票的制度语境中,他们根本没必要向公众道歉,因为他们的乌纱帽并不是掌握在公众手上,公众无权决定他们的升迁命运,这一切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上。所以他们可以丝毫不介意民众评价,但必须介意上级的脸色。既然他们道歉不是向公众表达歉意,那也就不必介意公众接不接受了,上级接受就可以了。
既然公众无权决定官员的升迁,所以也就无权拒绝政府的道歉了,那歉根本不是向你道的。
(责任编辑:肉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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